天津搬家搬迁补助费介绍

申请补贴有何条件

  问:什么是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由符合经济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家庭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后,由管理部门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问: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对象是哪些?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对象为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问:如何认定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家庭的资格?

  答: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户籍以户籍簿记载为准;申请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人口计算。对于申请人及其同户籍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房、公有住房使用权或承租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的,不得再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家庭年收入认定。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其他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核定。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直接计算其收入;对明显高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家庭,按实际核定其收入)。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指被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安置补贴金额)、按房屋面积确定的搬迁奖励费、对违章建筑的安置补助费和各种困难补助费总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拆迁住房建筑面积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准。申请人他处有住房的,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合并计算住房面积。

  补贴发放分三类标准

  问: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申请家庭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

  问: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主要经过以下程序:(一)申请、受理;(二)审核、公示;(三)开具证明;(四)市场租房、签订租房合同;(五)申请补贴;(六)审核;(七)缴存租赁保证金;(八)发放补贴。

  申请补贴需四类证件

  问: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需持哪些证件?

  答:申请人须提供四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一类,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第二类,户口证件-家庭户口簿;第三类,房屋情况证件-《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申请人有他处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第四类,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提供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其他家庭按照家庭年收入认定的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问:哪个部门受理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资格申请?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家庭由申请人持相关的要件及复印件,到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办)。拆迁单位在接到申请后,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要件,要件齐全的,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拆迁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要件送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委办”)。

  问: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答:经区房委办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备案后,区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招租补贴证明》)。

  问:申请人如何进行租房、签合同、租赁登记备案?

  答:持有区房委办开具的《招租补贴证明》的申请人在三个月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或根据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供的租房信息租赁住房,但不应租赁与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具有近亲属关系的出租人的住房。申请人与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经区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核查,租赁关系符合《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上加盖“经济租赁房”印记。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应不短于1年。

  问: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持哪些证件?

  答: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5、申请人的《招租补贴证明》;6、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到哪儿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经济租赁房招租管理和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该中心坐落在和平区成都道94号,联系电话:23317818。

  问: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时需要提交哪些要件?

  答:申请租房补贴应提交下列要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和复印件;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天津市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资格证明》原件;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5、《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持上述要件到管理中心申请租房补贴的同时,需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书》。

  租赁保证金如何缴存

  问:租赁保证金标准是多少?申请人如何缴存?

  答:管理中心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缴存通知单》(以下简称《缴存通知单》)。租赁保证金缴存标准为:单人家庭1万元;三人或者两人家庭2万元;三人以上家庭3万元。租赁保证金参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申请人终止享受租房补贴时一次性结清本息。申请人在《缴存通知单》开具之日起5日内,按规定标准金额到指定银行缴存租赁保证金。逾期不缴存租赁保证金的资格人,视为放弃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申请。

  问:申请人如何领取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申请人向管理中心出示租赁保证金缴款凭证,将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缴存通知单》第一联交管理中心留存,管理中心向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一式两联,并向申请人发放银行储蓄存折。

  问:如何计发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答: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期按自然月(指每月的1日至月底)计算,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月份满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租房补贴;不足15天的,不计发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由管理中心于每月25日前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

  问: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申请人自享受租房补贴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租房补贴。3年内该家庭租房补贴原则上不做调整。对租赁合同解除或享受租房补贴满3年的,管理中心停发租房补贴。申请人与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应于解除租赁合同当月告知管理中心。

  何种情况可调整补贴

  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发放标准?

  答:申请人家庭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因有家庭成员出生、结婚、死亡等,而引起家庭人口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月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出生证(或结婚证或死亡证)等凭证,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调整申请书》(简称《调整申请书》)。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所提供要件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在《调整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留存,同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调整通知单》。

  租房补贴标准在申请人提出调整申请的当月保持不变,自次月起管理中心按调整后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问:停发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规定是什么?

  答:申请人家庭享受租房补贴期满或申请人家庭要求提前退出租房补贴的,管理中心应当在终止发放租房补贴前1个月,向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退出通知单》,提示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问:如何办理租赁保证金清退手续?

  答:对申请人家庭终止发放租房补贴的,管理中心为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保证金退款单》(以下简称《退款单》)一式三联,送市住保办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将实际应退还申请人的租赁保证金本息划入存折内,并在《退款单》上加盖“租赁保证金已清退”章,留存第一联,第三联交管理中心留存,第二联及银行储蓄存折由管理中心转交申请人。

  问:违反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规定的怎么办?

  答:管理中心应定期对申请人家庭承租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出租人和承租人应接受检查。对申请人不接受检查的,可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对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伪造相关证明,申请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未及时告知管理中心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经济租赁房资格,对已骗取的租房补贴,从申请人缴存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