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搬家维权的最可靠方法

12月12日,银川市公安局巡警支队金凤区大队巡警白天共处警4次,其中3次是搬家服务纠纷。3起纠纷情节各异,但发生纠纷的原因均是未签订详尽规范的搬家服务合同。记者就此采访律师,对这3起纠纷进行分析。律师提醒:纠纷双方在提供和接受服务前,应签订规范的合同,填写易损物品清单,规定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案例一 

  12月12日下午,巡警接到报警后赶赴某酒店。经调查,该酒店楼下一通讯设备销售商找到搬家公司协助搬运物品。由于物品多,需要分几次搬运。停车场管理人员要求搬家公司运送一次支付一次停车费,但搬家公司只愿意支付一次停车费。搬家公司提出,停车费应由搬家人承担,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律师观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律师高凤江认为,搬家服务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在搬家前就运费之外的小区进门费、停车费、交通违法等费用,明确约定支付主体。如双方事前未约定,在费用产生后,双方可补充约定。如双方对费用负担无法达成一致,由搬家公司负担。 

  案例二 

  12月12日11时许,金凤区巡警大队巡警接到报警:银川市民马先生通过搬家公司,将家具送达目的地后发现,其中一个沙发腿断了。由于无法证明沙发腿是何时断裂的,搬家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律师观点 

  综义律师事务所马建荣律师认为,依据《合同法》,搬家服务合同属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即由搬家公司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至约定地点,搬家人向搬家公司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搬家前,搬家人应向搬家公司准确标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和目的地等必要信息。因搬家人申报遗漏,造成损失,而又无法证明责任主体的,损害后果由搬家人自己承担。 

  案例三 

  12月12日18时,巡警再次处理一起搬家纠纷。据了解,外来打工人员马某未通知承租屋房主,找到搬家公司准备搬家走人。家具装车后,房主归来,提出马某未支付暖气费,不得离去,并要求搬家公司将家具统统搬回屋中。 

  ■律师观点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律师刘亚平认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慎重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搬家人应着重审查搬家公司是否已依法注册、是否有损害赔偿能力等;搬家公司也应审查搬家人是否为搬运物品的所有人、搬家人与第三方是否有其他产权纠纷、费用纠纷等。此前曾发生过犯罪嫌疑人借搬家公司实施盗窃的案例,这应当引起大家注意。 

  刘律师在此提醒:搬家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责任明确、费用明晰的搬家服务合同,同时详细列举搬运物品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损耗状况的重要信息。如无法全部列明,可以选取贵重、易损坏物品进行记录。如果是口头约定,可以寻找无利害关系、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见证,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纠纷。即使发生纠纷,也可以明确责任主体,避免以上类似纠纷的发生。